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多个消防设施无信号反馈?责令整改、罚款
为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金湾大队近期在辖区内持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该单位22层、23层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无信号反馈,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 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22层感烟探测器无信号反馈
22层手动报警按钮无信号反馈
单位10层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 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
随后,在对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检查组发现消控室一名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控室一名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当天,检查组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300元整。
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广东消防、珠海消防